圖為庭審現場,左一為安明明。 蔡明 攝圖為安明明出庭受審。 蔡明 攝
  中新網柳州6月6日電 (周瀟男)6日晚間,持續三天的原廣西林業造紙廠(簡稱林紙廠)廠長、原廣西國發林業造紙有限責任公司(簡稱國發公司)總經理安明明等5人涉嫌貪腐案審理完結。公訴機關建議法庭判處被告人安明明、冼惠英無期徒刑,另外三人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案從4日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安明明與廣西國發林業造紙有限責任公司原副總經理冼惠英、財務部原副經理郭其輝、財務部原副經理陶智梅、財務部原經理助理莫浩鋒等5人出庭受審。
  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安明明與冼惠英、郭其輝、陶智梅、莫浩鋒等人,在廣西林業造紙廠和廣西國發林業造紙有限責任公司改製、轉讓過程及徵地拆遷過程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採取轉移債務、隱瞞債權、虛增費用等方式,非法侵吞國有資產和拆遷補償款共計68065928.6元。
  檢察機查明,被告人安明明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給自己及冼惠英等人用於公司註冊驗資,涉案金額達258萬元。
  6月4日,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面對公訴機關指控,安明明、冼惠英、陶智梅均不認同,均為自己做無罪辯護。被告人郭其輝、莫浩鋒、面對指控,承認起訴書指控的行為,聲稱工作過程中是按照上級的指導完成的。
  被告人的辯護律師認為,安明明作為改製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從未指使企業財務人員向改製評估機構隱瞞企業財務資料,其他財務人員也沒有故意向改製評估機構隱瞞企業財務資料。根據安明明、冼慧英、陶智梅、莫浩峰等人的口供,以及國發公司給股東會的情況彙報,都證明國發公司以評估報告進行違規調賬主觀上是為了降低企業資產負債率而便於獲取銀行融資,是為了企業的利益著想,根本沒有由此侵占國有資產的意圖。並稱在改製、轉讓過程及徵地拆遷過程中,國林公司沒有因此獲得一分錢實際利益,也沒有取得一點股份,這與貪污行為的隱蔽性完全不相符。
  據瞭解,安明明等人貪腐問題在案發前曾引發國發公司員工通過多種方式長期申訴和維權,引起了社會和有關部門的廣泛關註。柳州市人民檢察院派出了一支多達5人的公訴團隊出庭支持公訴,為近10年來該市出庭支持公訴人員最多的一次。
  據此間媒體報道,在該案開庭審理之前,國發公司在其公司張貼《喜訊》。《喜訊》上寫著:“在我原林紙全體員工經4年多努力反腐鬥爭,在各界人士的大力支持下,安明明等人終於被送上人民的審判台。”下麵還寫著開庭審理時間。
  庭審結束時,法庭宣佈對該案擇期宣判。  (原標題:廣西原國企老總貪腐案庭審結束 公訴機關建議判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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